被告人黄应德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 :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2019)湘0702刑初172号 |
裁判日期 | : | 2020.01.17 |
案由 | : | 刑事/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 |
被告人黄应德,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720925005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因赌博行为,于2006年6月19日被常德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未执行)。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9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看守所。
辩护人廖彪,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9〕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应德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30日、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昌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应德及辩护人廖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黄应德看到长沙市公安局成立了“5·27”扫黑专案组打击康家土的黑恶势力,当时康家土团伙中抓了很多人。黄应德遂给被害人蔡某发手机短信,向蔡某索要1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把蔡某当年在北京、常德、珠海、长沙用新型毒品强奸女性的一系列案件举报给专案组。蔡某没有理会黄应德,几天后,黄应德用别人的手机打通了蔡某的电话,说最近省公安厅专案组找过他,如果不给钱,就把蔡某的事捅到专案组。蔡某要黄应德别乱讲,没有理会黄应德。过了三四天,黄应德又打电话给蔡某,约蔡某见面。蔡某跟黄应德约好在常德市共和酒店一楼的茶楼碰面。当日20时左右,黄应德在常德市共和酒店一楼茶楼喝茶时,对蔡某讲这几年的日子过得很惨,要蔡某给他钱。蔡某从包里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黄应德。黄应德又跟蔡某讲专案组找过他,他没有把蔡某的事说出来,要蔡某再拿30万元出来。
2018年8月18日16时39分许,蔡某要公司会计赵某给黄应德尾号为2072的建设银行卡转账30万元,当日黄应德将其中26万元转给姐姐黄某某,黄某某又转给妹妹黄某甲,黄某甲在半个月内陆续将26万元打回给黄应德。黄应德得款后主要用于还债,一部分自己消费。
该院认为,被告人黄应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应德辩称:其向蔡某要钱的过程属实,但自己没有犯罪,其找蔡某要回的是其在2012年借给蔡某的钱,蔡某借了钱之后,以黄应德欠胡某某的钱,而胡某某又欠蔡某的钱为由,称借黄应德的钱就不还了,黄应德迫于蔡某的势力不敢找其要回,直到专案组对蔡某进行调查才敢乘机索要。
被告人黄应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黄应德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理由在于:1、黄应德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蔡某财物的目的,其所发短信的目的,是为了讨回帮蔡某偿还尹某的150万元债务款项,虽然该事实并不存在,但2012年6月29日黄应德在兴业银行贷款400万并委托谢爱民、袁某给蔡某转账380万的事实清楚,黄应德要回150万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要回自己的款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而蔡某所说的抵赌债,不能成立,即使是抵债也需要黄应德自己认可,不能蔡某说抵就抵了,且蔡某关于黄应德是否已还所欠胡某某的赌债的前后陈述相互矛盾。2、蔡某交付给黄应德的32万元款项是蔡某基于威胁被逼交付还是其自愿主动交付,到底是还款行为还是借款行为存疑。
2018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黄应德看到长沙市公安局成立了“5·27”扫黑专案组打击康家土的黑恶势力,当时康家土团伙中被抓了很多人。黄应德遂给蔡某发手机短信,向其索要自己曾借给蔡某的1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把蔡某当年在北京、珠海、长沙、常德用新型毒品强奸女性的一系列案件举报给专案组。蔡某没有理会黄应德,几天后,黄应德用别人的手机打通了蔡某的电话,说最近省公安厅专案组找过他,如果蔡某不给钱,就把蔡某的事举报到专案组。蔡某要黄应德别乱讲,没有理会黄应德。同年8月17日17时许,黄应德又打电话给蔡某,约蔡某见面。蔡某跟黄应德约好在常德市共和酒店一楼的茶楼碰面。当日20时左右,黄应德在常德市共和酒店一楼茶楼喝茶时,对蔡某讲这几年的日子过得很惨,要蔡某给他钱。蔡某从包里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黄应德。黄应德又跟蔡某讲专案组找过他,他没有把蔡某的事说出来。蔡某问黄应德有没有急需用钱的地方,黄应德称需要30万元。蔡某同意后表示会通过黄应德的前妻夏某把这笔钱转给他。次日16时39分许,蔡某要公司会计赵某给黄应德尾号为2072的建设银行卡转账30万元,当日黄应德将其中26万元转给姐姐黄某某,黄某某又转给妹妹黄某甲,黄某甲在半个月内应黄应德的要求陆续将26万元转回给黄应德。黄应德得款后主要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自己消费。
另查明,黄应德于2012年6月29日分别委托袁某、谢某某向常德广积米业有限公司(蔡某系法定代表人)转账198万元、182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常口信息表,证明被告人黄应德的基本情况。
2、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黄应德于2018年9月15日在常德市西湖假日酒店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民警抓获。2018年10月11日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接长沙市公安局“5·27”专案组移送案件通知,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将黄应德带回并关押在常德市看守所。
3、移送案件通知书,证明2018年10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无管辖权为由将黄应德涉嫌敲诈勒索案移送常德市公安局。
4、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个人账户信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个人账户信息、黄某某和黄某甲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黄应德、赵某、黄某某、黄某甲的银行卡于2018年8月18日至25日期间的转账记录。
5、通话详单,证明黄应德与蔡某于2018年8月17日有两次通话。
6、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关于调查黄应德有关情况的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通报表,证明黄应德因触犯非法再入境罪于2013年3月4日被澳门司法机构羁押在澳门监狱,由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报给常德市公安局港澳台办。
7、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黄应德因赌博行为于2006年6月29日被劳动教养二年。
8、购买黄金发票,证明周大福湖南省袁家岭友谊商场专营店出具的发票显示:2009年9月10日,金工艺品1件,重100.12克,金价273元,总金额27332.7元。
9、调取证据通知书、黄应德尾号9257兴业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证明2012年5月2日黄应德向工商银行长沙市德雅路支行芙蓉苑办理处尹某账户汇款40万元。
10、兴业银行个人汇款委托书,证明袁某于2012年6月29日向常德广积米业有限公司转账198万元;谢某某2012年6月29日向常德广积米业有限公司转账182万元。
11、袁某兴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明袁某兴业银行账户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发放的贷款400万元;2012年6月29日向谢某某转账200万元,向常德广积米业有限公司转账198万元。
12、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蔡某的移动号码13907360680办理了通话详单禁查业务。
13、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证及部分农业发展银行汇划专用凭证、电汇凭证等,证明常德广积米业有限公司开办、转让给蔡某、部分业务汇款情况。
14、证人夏某的证言,证明夏某和黄应德是2004年结婚,2016年离婚。2018年8月底9月初的时候,夏某接到过蔡某的电话一次,大概通话几十秒左右。蔡某在电话里跟夏某说,他和黄应德是多年的朋友,这几年黄应德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蔡某想要出于朋友之间的道义帮助一下黄应德。蔡某给夏某打电话的目的是想找其要银行卡号,直接把打给黄应德的钱打给夏某,但当时因为黄应德贷款的问题,夏某的2张银行卡,包括工资卡已经被银行冻结了。蔡某跟夏某说,打给其父母卡上也可以,但其父母用的是存折,没有卡。最后夏某向蔡某提供的还是黄应德自己的一张建行卡,卡号是62*****72。这个卡号是夏某通过短信信息发给蔡某的,蔡某的号码没有存,只记得尾数是4个6,短信已删除了。蔡某向黄应德转了多少钱不清楚,钱的用途不清楚,但应该有用于偿还一些之前的债务。有两张银行卡因为黄应德在外债务的关系被冻结了,这次蔡某给夏某打电话,夏某向蔡某提供黄应德的银行卡后,夏某其中一张工商银行卡已经解冻了,黄应德应该已经偿还了一些债务,而且应该是向一个叫吴某的女人偿还的。黄应德应该是找吴某借了10万元,她到夏某单位找过夏某几次,要夏某帮黄应德还钱。夏某只知道黄应德和蔡某之前是很好的朋友,在接到蔡某的电话他说要帮助黄应德的时候,觉得很正常。黄应德去澳门赌博输了很多钱,是蔡某带黄应德去的。以前听黄应德说过“王老四”这个人,说王老四在澳门赌博,输了好多钱,输的什么都没有了。
15、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19日左右,黄应德向黄某某的工商银行62*****99卡上转了26万元,黄某某收到26万元后,于2018年8月20日将这26万元转给其妹妹黄某甲工商银行卡622*****00卡上。后来黄应德每次都是给黄某某打电话找其要钱,黄某某再告诉黄某甲,由黄某甲将钱转给黄应德,这笔钱陆陆续续转给黄应德了。
16、证人黄某甲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20日,黄某某打电话给黄某甲称黄应德给黄某某转了26万元,因黄某某在乡里养泥鳅,钱放在她那里不方便,黄某某就将26万元钱通过工商银行62*****99卡转给黄某甲62*****00工商银行卡上了。后面每次都是黄应德打电话给黄某某,黄某某又打电话来,由黄某甲将钱转给黄应德,这笔钱陆陆续续都转给黄应德了。
17、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赵某开始在广积米业办公室工作,生小孩后很少去办公室上班,主要负责管理蔡某的个人资金。蔡某是广积米业的董事长,蔡某私人资金的转账、汇款之类的都是赵某来操作。2018年8月18日16时39分02秒,赵某按照蔡某的指示,从赵某的建设银行卡55*****38转给黄应德的银行卡(62*****72)30万元。赵某不认识黄应德,转账时也没有联系黄应德。
18、证人尹某的证言,证明尹某于1997年认识了黄应德,2007年黄应德把蔡某介绍给其认识。8、9年前,蔡某的公司需要做农业银行的过桥,需要300万元,是尹某去常德喝茶时蔡某当面找其本人借的,中间没有通过别人。这笔钱尹某是通过银行转账转给蔡某,蔡某给其打了一张300万元的借条。蔡某还提出支付给其3分的利息,尹某觉得朋友之间没必要搞这些,没有同意支付利息。但蔡某很会做人,在银行过桥以后,大概5个月时间就将这300万元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给尹某了,而且在其女儿满月时送给其女儿一根100克重的金条作为礼物。其女儿现在九岁了,应该是9年前的事情。蔡某向其提出借钱时黄应德就在现场,蔡某找尹某借这300万元与黄应德没有一点关系,黄应德仅仅就是知道而已。蔡某只找尹某借过这一次,金额是300万元。黄应德从来没有向其支付过150万元,更别说是帮蔡某偿还债务,只有黄应德向自己借钱的。黄应德前往澳门赌博尹某清楚,尹某去澳门赌博是黄应德带去的。其觉得黄应德是被赌博和毒品害的,当时黄应德带尹某去澳门赌博时还是赢了一点钱,但是后面越赌越大,基本上输的没有钱了。尹某和黄应德的关系开始很好,后来黄应德变了以后双方的关系就断掉了。
19、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王某某在2006年认识了黄应德、蔡某。2018年8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天气很热,王某某和蔡某一起去柳叶湖共和大酒店一楼大厅喝茶的地方见黄应德。蔡某和黄应德聊事情,王某某坐在另外一边。他们聊了一段时间王某某才坐过去,听黄应德闲聊了十多分钟,黄应德就走了。王某某和蔡某沿柳叶湖散步,蔡某跟王某某提起,刚刚黄应德找他拿了2万元,但没有说是以什么理由找他要钱。因为黄应德吸毒,还嗜赌如命,把自己的家业败光了,靠着隔三差五找朋友、亲戚借钱度日。黄应德找蔡某拿了2万元在王某某看来是很正常的事情。2010年黄应德开始去澳门赌博,可能输了上千万,因为偷渡到澳门被澳门法院判刑关过一段时间。蔡某对赌博兴趣不大,他喜欢去澳门玩,吃一些澳门的美食,买奢侈品。
20、证人樊某的证言,证明樊某于2002年在百家大歌厅做保安时认识了黄应德,2013年开始给黄应德当司机。据樊某所知,黄应德现在外面还欠债大概400万元左右。黄应德和吴某之前有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间大概是2014年5月,是樊某介绍吴某给黄应德认识的,当时黄应德需要给老舍茶馆的员工开工资,需要大概10万元周转,向吴某承诺是给每个月4分的利息,约定3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借这笔钱时樊某在现场,吴某要樊某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作为担保人。这10万元钱的本金黄应德一直没有还,每月4分的利息大概支付了8个月给吴某。2017年3月吴某向武陵区法院起诉黄应德、夏某和樊某。黄应德一直拖欠吴某10万元债务没有还给吴某。直到2018年4月,黄应德跟樊某银行转账3万元,要樊某先偿还给吴某。2018年8月17日左右,樊某打电话说吴某催的厉害,法院把樊某的银行卡冻结了,要黄应德快点把钱还给吴某。19日黄应德通过U盾转了50000元到其父亲樊某某的银行卡上。黄应德还通过微信给其转账1000元强制执行费。2018年8月21日樊某将50000元交给武陵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法院将这笔钱偿还给吴某,了结了和吴某的债务关系,吴某写了债务关系终结的字据。黄应德嗜赌如命,在澳门将家产输光了,大概输了四、五千万,生意都被输掉了,有时候还要樊某帮他借200元的房费,或者买15元的盒饭。2018年9月樊某联系不上黄应德了,10月份樊某得到消息说黄应德敲诈蔡某30多万元,还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消息。
21、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吴某通过樊某认识黄应德,2014年5月28日,吴某借给黄应德人民币10万元,约定3个月偿还吴某的本金,期间每个月向吴某支付百分之四的利息,也就是每个月四千元。黄应德写了10万元的借条,担保人是樊某。3个月到期后,黄应德一直拖欠吴某的本金,每月4000元利息支付了8个月,此后再也没有给吴某还钱了。2017年3月,吴某起诉了黄应德、夏某、樊某。法院判决每个月2分的利息,直到黄应德还款为止,期间吴某申请冻结了樊某的房产。2018年4月14日,樊某向吴某偿还了5万元,2018年8月21日樊某在武陵区法院向吴某偿还了5万元,当时樊某还说要就要,不要真的没有了。吴某考虑这笔债务这么久了,能要回一点是一点,吴某在法院和担保人樊某签署了与黄应德债务终结的声明书。至此,自己和黄应德债权债务关系终结了。黄应德的借条提交给法院了,法院后来没有退给吴某。10万元是吴某做生意的赚的存款。吴某找过夏某,但没有任何结果。
22、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袁某于2006年上半年至2014年5月份给黄应德打工。黄应德有自己的财务和会计,他看袁某做事比较稳当,他本人有些转账喊袁某帮忙去银行办理。尹某是长沙老板,人很瘦,大家叫他“海波”,跟黄应德打工时见过。袁某记得黄应德和尹某之间确实有经济往来,彼此之间转账肯定是有的。袁某不记得有黄应德给尹某转150万元这么回事,可以看黄应德的银行流水。袁某离开时黄应德欠兴业银行700万元左右,欠信用社200多万元,其他的个人欠款有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是因为黄应德去澳门赌博把自己输成这个样子的。2012年黄应德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向兴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左右,好像只有900多万元,他们一人400多万元。袁某兴业银行账户36*****23于2012年6月28日贷款发放的400万元就是黄应德向兴业银行贷的款。贷款下来后,袁某和谢某某按照黄应德的指示转了出去,由袁某2012年6月29日向谢某某兴业银行的账户转账200万元、向广积米业转账198万元,再由谢某某向广积米业转账182万元,共计向广积米业有限公司转账380万元。袁某提供的2张兴业银行个人汇款委托书就是当时向广积米业转账的汇款委托书。
23、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明谢某某于2012年被黄应德雇请为司机,黄应德拖欠谢某某2个月工资一万多元没有给。2012年黄应德和另外一个人从兴业银行贷款400多万,用电力花园的二、三层房产抵押给兴业银行。谢某某跟黄应德去兴业银行跑的多,和兴业银行的一些业务员比较熟悉,银行职员要谢某某办了一张银行卡,卡号是62*****18,几笔业务往来都是帮黄应德转账的记录。2012年6月29日,谢某某和袁某一起去转给广积米业182万元,袁某也转了198万元,谢某某保存个人汇款委托书。汇款委托书上用途一栏的往来和借款是银行职员帮他们随便填写的,谢某某和袁某都不知道黄应德给广积米业转账的用途。
24、辨认笔录,证明黄应德于2019年5月6日从民警准备的12张男子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8号就是在澳门赌场赌博其欠债的胡某某。
25、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公安机关对黄应德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与所作讯问笔录一致。
26、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黄应德持有的三星手机经电子取证,没有提取到有效证据。
27、蔡某的陈述,证明:(1)2018年8月份的时候,黄应德给蔡某发了一条信息,内容大概是:2010年左右,黄应德在澳门赌博时,蔡某在胡某某的赌场设局陷害他,导致他输了很多钱,让蔡某下星期一退200万元给他,否则就要举报蔡某曾在北京、珠海等地用新型毒品强奸女性的事。一开始蔡某没有理会黄应德,之后黄应德又联系蔡某,蔡某便与黄应德约好在共和酒店一楼茶楼见面,见面后黄应德称最近几年过得很惨,要蔡某给他钱,蔡某给了黄应德2万元,黄应德又称专案组找过他,他没有把蔡某的事情说出来,要蔡某再给他30万元,蔡某同意后表示会通过黄应德的前妻夏某把这笔钱转给他。第二天,蔡某要公司的会计赵某给黄应德的账号转了30万元。黄应德要蔡某退200万元给他是因为黄应德2010年在澳门赌博时,没钱买筹码了,蔡某为其担保在胡某某的赌场拿了200万元的筹码,黄应德拿了这些筹码后,在胡某某的赌场又输掉了。黄应德在赌场输了钱,这几年他日子过得不好,就拿这个事说蔡某陷害他,其好找蔡某要钱。(2)2012年6月28日,黄应德向广积米业两次转款182万元、198万元的用途是黄应德在银行贷出一两千万后,用于还他赌博中蔡某为他担保后垫付的钱。黄应德在澳门输了很多钱,蔡某帮他向胡某某担保,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前后有两三年的时间,金额起码在500万元以上,加上蔡某自己的赌债和其他一些朋友的债,共计向胡某某转了1000万元左右,这两笔钱就是当时黄应德还蔡某帮他在胡某某处担保垫付的钱。蔡某帮黄应德还赌债没有凭证,因为蔡某与胡某某赌场是长期记账的模式,资金累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统一归还,这200万元没有单独的凭证。(3)蔡某与尹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11年左右,蔡某通过黄应德介绍认识了尹某,并向尹某借了300万元,打了借条,承诺2个月后还钱,这个借款没有利息,到期后蔡某通过银行转账还了款,已经结清。这笔钱是通过黄应德牵线认识尹某,黄应德做的保证人,但并没有在欠条上注明,尹某是看着黄应德的面子才借钱给其的。
28、被告人黄应德的供述与辩解,证明:(1)2018年8月,黄应德看到公安局成立了5.27扫黑专案组,便想趁机找蔡某索要自己曾借给蔡某的150万元,便发短信称:“蔡某,我的今天拜你所赐,你把2012年我拿电力大楼百家大歌厅房产贷款借给你的150万元钱还给我,你如果不还给我,我就把你在长沙、北京等地用新型毒品强奸女性的系列案举报给5.27专案组,决不食言”。在此情形下,蔡某约黄应德见面后给了其2万元现金,黄应德又跟蔡某讲专案组找过他,他没有把蔡某的事说出来。蔡某问黄应德有没有急需用钱的地方,黄应德称需要30万元。蔡某同意后表示会通过黄应德的前妻夏某把这笔钱转给他,但表示迷奸女姓的事情不要再说,约过了三、四天,蔡某转了30万元给黄应德。给蔡某发这条短信的原因是蔡某于2012年6月借了其380万元,这笔钱是黄应德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准备投资老舍茶馆的,其基于对蔡某的信任将钱借给了他,但是蔡某借钱之后说他欠其的钱就抵了黄应德在澳门欠胡某某的赌债了,便不再给黄应德还钱。(2)2011年,蔡某带黄应德到澳门赌博,黄应德输了1330万元,胡某某是在赌场洗码的,黄应德相当于欠了胡某某1330万元,其还了大部分,还有160多万元没有还。其与胡某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蔡某没有任何关系,蔡某没有给其做担保,黄应德借给蔡某的钱是出于对蔡某的信任,蔡某没有经其同意就把债权转移了,黄应德不认可这种债权转移的行为。(3)蔡某不愿意归还这笔钱,他说这笔钱是用来偿还胡某某的赌债,是黄应德在澳门输掉的钱,蔡某称已经不欠黄应德的钱了。蔡某是大老板,康家土的人都听他的,黄应德拿蔡某没办法。黄应德之所以现在才想要回150万元,是因为蔡某是康氏集团的老大,黄应德看到专案组成立,康氏集团倒台,才敢找蔡某要。
根据全案现有证据,综合评判如下:1、黄应德所发短信内容不明。公安机关在黄应德手机中未提取到有效证据,而黄应德多次供述在短信中其是要求蔡某将借他的150万元归还,而蔡某则称黄应德认为其在澳门赌博时蔡某搞了他的名堂导致他输了很多钱,从而要蔡某退200万元给他,双方就短信内容的供述及陈述不一致,故认定黄应德具有非法占有蔡某财产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2、黄应德与蔡某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明。对于黄应德转账给广积米业的380万元,黄应德辩称这笔钱是蔡某找其借的钱,之后蔡某以充抵黄应德欠胡某某的赌债为由,不再将此笔钱偿还给黄应德,黄应德迫于蔡某的势力不敢找其索要,在专案组对蔡某展开调查之后,才敢乘机找其索要。而蔡某称这笔钱是黄应德在澳门胡某某处输钱后找其做担保,其帮黄应德垫付了这笔赌债,黄应德用于偿还其垫付的钱。本案中,虽然黄应德认可其欠胡某某的赌债,但不认可蔡某给其做担保借钱并垫付了这笔钱,也不认可这笔钱是充抵赌债,公诉机关亦未提供证人胡某某的证言及蔡某为黄应德垫付赌债的相关证据。关于该笔款项的性质,因黄应德和蔡某各执一词,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排除黄应德与蔡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理怀疑,故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应采信被告人黄应德的供述和辩解。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黄应德具有非法占有蔡某财产的主观故意,且部分事实不清,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被告人黄应德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应德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 熊娅
人民陪审员: 蒋小其
人民陪审员: 陈娅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苏雅